分子病理實驗室建設要求
(1)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設計原則
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規范化設置詳見《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》、ISO015189/CNAS9
(2)場地基本要求:
①不得影響工作質量、質量控制程序、人員安全。
②有利于基礎設施正常進行(能源、光照、通風、供水、廢棄物處置及環境條件等)
(3)區域劃分要求:
①原則上,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(標本前處理區、試劑儲存和準備區、標本制備區、擴增區、擴增產物分析區)并有獨立的通風系統、緩沖間。
②根據使用儀器的功能,區域可適當合并,例如使用實時熒光PCR儀,擴增區、擴增產物分析區可合并;采用樣本處理、核酸提取及擴增檢測為一體的自動化分析儀,則標本制備區、擴增區、擴增產物分析區可合并。
(4)空氣流向要求:
①各實驗區與緩沖間應有一定的通風壓力差,保證合理的空氣流向,防止污染。
②實驗室空氣流向可按照試劑儲存和準備區→標本制備區→擴增區→擴增產物分析區進行,防止擴增產物順空氣氣流進入擴增前的區域。
(5)設備要求:
按實驗室工作區域劃分:
①試劑儲存和準備區:應包括2~8℃和-20℃以下冰箱、混勻器、微量加樣器(覆蓋0.2~1000μL)、固定紫外燈和可移動紫外燈(近工作臺面)、消耗品、專用工作服、工作鞋(套)和專用辦公用品。
②標本制備區:應包括2~8℃冰箱、-20℃或-80℃冰箱、低溫高速離心機、混勻器、水浴箱或加熱模塊、微量加樣器、可移動紫外燈(近工作臺面)、二級生物安全柜、紫外分光 光度計、消耗品、專用工作服和工作鞋(套)和專用辦公用品。
③擴增區:應包括各種核酸擴增儀、微量加樣器、可移動紫外燈(近工作臺面);消耗品、專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和專用辦公用品。
④產物分析區:應包括與檢測項目相一致的設備、微量加樣器、電泳儀器設備、凝膠成像系統、可移動紫外燈(近工作臺面)、消耗品、專用工作服、工作鞋和專用辦公用品。